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春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曾春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68号 邮编:336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