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宜春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2020年7月13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等对曾某平等6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68号 邮编:336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