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至17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6个罪名,对以熊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以视频连线的方式,与宜春市、高安市等九个看守所的59名被告人在线连接,实现云庭审。
经审查: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熊某华、刘某波、单某涛通过不断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辍学未成年人,逐步形成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达到壮大势力、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等目的,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90余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和多人轻伤、轻微伤,巨额公私财产受损,在高安市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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