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员89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4662.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33.82万元,较2020年减少1481.57万元,下降53.29%;本年收入合计3228.51万元,较2020年增加691.94万元,增长27.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基建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28.51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3807.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07.1万元,较2020年减少75.98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和技术用房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855.17万元,较2020年减少578.65万元,下降40.36%,主要原因是:办案和技术用房等项目资金结余至本年度使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270.08万元,占59.63%;项目支出1537.08万元,占40.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5.08万元,决算数为374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2.29万元,决算数为336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办案和技术用房等项目结余资金本年度使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72.02万元,决算数为28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72.47万元,决算数为7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5.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83.95万元,较2020年增加238.07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2.46万元,较2020年减少117.97万元,下降34.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37万元,较2020年减少62.75万元,下降38.71%,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9万元,决算数为38.51万元,完成预算的27.9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6.8万元,下降41.0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无变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万元,决算数为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9.9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4万元,下降5.0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9批,累计接待31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1.55万元,下降1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3万元,决算数为34.01万元,完成预算的44.0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01万元,增长17.2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办案需要出差较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4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365体育娱乐场、生态检察、共建项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技术大楼运转、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应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365体育娱乐场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365体育娱乐场工作;负责应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宜春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应当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市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驻宜春市看守所检察室)、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员89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6,195.46万元,净资产5,920.85万元。
(二)当年单位履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从百年党史和九十年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强市作出新努力。
(三)当年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护航金融安全,着力服务乡村振兴,着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深化反腐败斗争等
(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院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落实自评具体工作人员,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分工,强化合作
统一部署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业务部门具体落实,财务部门协调配合,安排专门的项目实施、运行、财务相关人员,形成自评工作合力,确保按时按量报送绩效自评相关材料。
(3)合理评价,确保质量
实施评价中,紧紧围绕文件要求,充分结合部门实际,采用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评价指标,认真按照评价程序、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逐项计分,形成客观的评价结论。
2、绩效评价结果概况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合理设置评价指标,认真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打分,自评总得分为97分,等级为优。
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绩效实现情况
优化刑事检察。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55件,纠正漏捕30人、纠正漏诉5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20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8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助力检警共同发现问题、提升办案质量。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人,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11次。对财产刑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
加强民事检察。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84件,同比上升34.6%。监督纠正民事审判违法52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请抗诉13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4件。完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息诉机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71件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
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9件,同比上升63.33%。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6件。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1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365体育娱乐场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365体育娱乐场28件、行政365体育娱乐场434件。宜丰县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熊雄烈士故居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7件,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9.75%。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耕地、林地等626亩,治理被污染水源7处,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400余吨,收回各类国有资产1198万余元。
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评价体系不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相比项目支出而言,更加宏观抽象,不能很好地对比投出和产出效果,部分指标设置可量化、过程性、多维度难度大,部分指标过于具体难以反映部门的综合性,分值缺乏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不能很好地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结果。
2、评价方式过于单一。主要通过收集、查阅材料来开展绩效评价,对整体支出绩效的认识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入、全面、具体。
3、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还不够细致,对于有些能够细分的工作,未能详细分类核算,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二)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1、牢固树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建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无法定量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3、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学习,强化会计核算。充分运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方式,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功能分类、部门经济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用途真实、全面、准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分。我院将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65体育娱乐场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365体育娱乐场的通知》,为检察机关365体育娱乐场工作的开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度财政安排365体育娱乐场专项资金共20万元。2021年,宜春市人民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365体育娱乐场,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市2021年度共办理365体育娱乐场案件462件,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耕地等626.13亩,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行政罚款、社保等资金1198.96万元。累计使用专项资金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宜春市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推进检察365体育娱乐场工作,包括全市办理365体育娱乐场案件200件以上、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0万以上、督促复垦耕地、林地50亩以上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365体育娱乐场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判断365体育娱乐场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二)365体育娱乐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原则是在绩效指标的设置基础上,客观地用指标数据评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2020年末以及2021年初合理设置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调取2021年365体育娱乐场案件办理数及案件办理效果,综合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数据,对指标目标值进行逐项比对,按比例核算分数。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总分100分,2021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365体育娱乐场的通知》,结合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实际,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根据2020年的运行情况,制定了较高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并按时自查指标完成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全市2021年度共办理365体育娱乐场案件462件,超过预期目标值200件,完成率达231%;监督准确率达100%;在产出时效方面,均能提前完成时效任务;案件办理成本也控制在20万元之内,在下一年度将提高办公费用使用效率。总体产出情况良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行政罚款、社保等资金1198.96万元,超过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预期目标值;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耕地等626.13亩,超过督促复垦耕地、林地50亩以上的目标值。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中央、省、市关于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的部署安排,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以考核指标为导向,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拓展案件办理效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以小专项活动积极办理相关案件。
当前社会公众对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仍然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能参与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形成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良性循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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