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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20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

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

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

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87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316.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780.39万元,较2019年减少728.54万元,下降12.05%;本年收入合计2536.57万元,较2019年减少2032.95万元,下降44.49%,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付了12309办案和技术用房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36.57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88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83.14万元,较2019年增加753.03万元,增长24.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2309办案和技术用房项目启动;年末结转和结余1433.82万元,较2019年减少1481.57万元,下降50.82%,主要原因是:12309办案和技术用房因疫情原因延迟工期,项目资金结余本年使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85.09万元,占61.42%;项目支出1498.05万元,占38.58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9.89万元,决算数为38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  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3.8万元,决算数为  348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9%,主要原因是:年底增人增资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79.84万元,决算数为32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67.95万元,决算数为6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8.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45.88万元,较2019年减少290.67  万元,下降15.00 %,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2019年转走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0.43万元,较2019年减少54.77万元,减少13.86 %,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12万元,较2019年增加23.01万元,增长16.54 %,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30万元,决算数为65.31万元,完成预算的45.58%,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28万元,增长7.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6.96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0批,累计接待52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3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5.13万元,增长19.42%,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本年度购置2辆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2台,其中一台车辆购置税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3万元,决算数为29.00万元,完成预算的37.5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8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5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7万元,降低13.8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尽量减少出差、培训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6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365体育娱乐场生态检察、12309办案和技术用房、政法转移支付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组织对宜春市人民检察院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0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运行良好,基本完成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365体育娱乐场、生态检察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65体育娱乐场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365体育娱乐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行政罚款、社保等资金3284.63万元;二是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耕地等690.13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案件处置比率未达到100%,原因是设置目标过于理想化且部分案件办理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二是社会公众对于365体育娱乐场工作仍然不熟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能参与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形成365体育娱乐场检察工作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良性循环;二是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做到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

生态检察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生态检察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保护国有矿产、土地等生态资源;二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没有用具体数值来衡量,原因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减少、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仍未找到一个合适的三级指标值进行评估;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体系仍不健全。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力度不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待加强,检察人员缺乏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完善绩效指标,通过设置合理的设置推进工作;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交流学习,提升环境保护专业知识,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宜财绩〔20212号文件,我院没有被财政选为重点评价的项目,故2020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