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市本级。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事业编制7人;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员10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宜春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3943.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01.55万元,较2016年减少79.73万元,下降10.21%;本年收入合计3242.31万元,较2016年增加605.9万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改革提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031.43万元;占62.65%,其他收入1210.88万元,占37.3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3200.83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3200.83万元,较2016年增加484.69万元,增长17.84%,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改革提标及专案支出增大。年末结转和结余743.02万元,较2016年增加41.47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环节多,均为跨年度项目,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512.76万元,占78.5%,项目支出:688.07万元,占2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1.28万元,决算数为220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决算数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959.31万元,决算数为185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环节多,均为跨年度项目,需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方式申请资金支付,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00.69万元,决算数为26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4%,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了抚恤金。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77.98万元,决算数为7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7.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59.31万元,较2016年增加254.3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改革提标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016年9月起缴费,2017年全年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0.25万元,较2016年增加62.57万元,上年增长34.9%,主要原因是:自侦办案数量增加(如丰城11.24系列案件),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04万元,较2016年减少100.47万元,下降38.87%,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费全年在社保发放,而2016年退休费下半年在社保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64.59万元,决算数为92.2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6.0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96万元,下降5.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71万元,完成预算的96.38%,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2.85万元,增长58.64%。主要原因是:出国时间和地点不同,经费支出略有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22.89万元,完成预算的65.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51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59万元,决算数为61.62万元,完成预算的63.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29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及加强用油和维修的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25万元,较2016年增加62.5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办案数增加,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长。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7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200.83万元,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地考核评价,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向财政递交了绩效评价报告,总体评价优秀。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含与基层院合办案件的办案补助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行政运行(检察):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案件所发生的支出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单位实际缴纳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
(八)住房公积金:指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本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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