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春市市直单位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宜春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或者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7:00。
报考人员须填好《宜春市市直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后,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生或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三区”管委会人员到党群工作部报名,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到丰城市委组织部报名),垂管单位或该系统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试费用。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三区”党群工作部或具有人事调配权的部门要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是否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三区”党群工作部或具有人事调配权的部门盖章。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0:00至6月29日24:00。
5.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已盖章的《宜春市市直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毕业证或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将上述扫描件(PDF格式)以及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于6月30日前发到遴选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
6.2024年7月3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7月4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考生电话联系遴选单位进行改报,并将相关资料发到改报单位指定邮箱,改报单位需在当日内对考生是否符合改报职位条件进行审查。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24年7月12日9:00至17:00期间,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同时将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已盖章的《宜春市市直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宜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15日后联系遴选单位查询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7月17日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遴选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遴选单位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7月18日由市委组织部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告递补面试人员信息。
3.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由遴选单位通知。
4.面试时间。面试工作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需加试的,由相关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加试成绩满分100分。是否加试及加试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六、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察。面试(含加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人选。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并告知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体检标准组织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人员在“五星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此项工作应于2024年8月底完成。
(二)试用。公示期满,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四)任职。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遴选职级层次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5-3199856(工作时间)
附件:
1.2024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4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2024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
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5.宜春市市直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6.诚信报考承诺书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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