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宜春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3年10月27日9:00至17:00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五楼505
联系电话:0795-3512171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遴选加试须知及考场规则
1.加试时间:2023年10月29日(周日)上午9: 00-10:30;加试方式:笔试;加试地点: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2.加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查验无误后入场;3.加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 (8:30)可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 (9:30后),不得入场;4.考试结束后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退场;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按成绩无效处理;6.加试人员不得将有计算、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通讯 (通信 ) 工具 (手机)、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以上物品按要求存放指定地点,手机设置关机状态;9.加试人员必须使用规定用笔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正确的相关信息。未填写、错填或在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其他特殊标记的,成绩按零分处理;10.加试人员在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当次 (场次) 成绩无效,责任自负;11.抄袭、协助抄袭,或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或由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2.加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等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温馨提示:应试人员所在考场将进行视频监控。考试全程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是否携带金属物品进行检测,若有相关证据证明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将取消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