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小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小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小豹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学校部部长,全国学联秘书长,南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委书记,萍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68号 邮编:336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