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法律类专业或有法检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且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扫描件通过邮箱报送(Pwzo220@126.com)。
(三)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在线上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材料的扫描件,并填写《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首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福利等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餐,可提供一定的伙食补助。
八、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九、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70号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钟女士 13707955185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3日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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