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宜春市人民检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离任检察官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和举报。
一、整治内容
1、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的。
3、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承办案件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其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的。
4、 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二、举报监督受理方式
受理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受理部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
举报电话:0795-3512220
邮政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70号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336000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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