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最大限度保障来访群众及前来联系工作律师的健康安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及律师接待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不开放,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暂停接待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可通过以下途径联系我们: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大道170号宜春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36000。
2.网上注册办理。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服务热线。2月3日起可拨打12309按提示音操作或直接拨打3512000、3512185,联系本院获得法律咨询。
二、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办理相关业务,无特殊情况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1.邮寄。律师如需递交委托书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本院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中心,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2.网上注册办理。律师可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律师注册、案件绑定申请操作。案管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律师通过中国检察网实时接收所代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变更提醒或进行阅卷预约及其他事项的办理申请。
3.拨打服务电话。律师可拨打3512193查询所代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及办理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联系3512193进行预约。我院将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刻录案卷光盘,相关人员如确需来检察机关的,请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
三、鉴于12309服务中心及案管大厅系公共场所,我院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严格落实保证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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