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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公告
时间:2019-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2名。

二、应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至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9月1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热爱检察工作,愿意从事检察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具有一定计算机及办公软件使用能力,有机关工作经验以及文字功底较强者优先;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宜春市中心城区有食宿条件。

三、应聘流程

1、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1日期间,自行前往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报名,并提前打印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提交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各类资格审查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可领取面试准考证。

3、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各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首先进行集中面试,并根据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5、考察及政审。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考察政审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6、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政审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每月2600元,年底根据考核享受绩效奖;

2、工龄工资按工作每满一年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其他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工龄工资期限;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

五、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联系电话:0795-3512171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