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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宜检实践】丰城市检察院:坚持“有解”思维在司法为民中化解基层矛盾
时间:2023-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宜春检察特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宜检实践】专栏,集中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为人民群众纾困解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宜春、平安宜春中的生动实践和典型事迹。

近年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为发展理念,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以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平安丰城建设作为目标,主动担当作为,为市域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建立矛盾化解

“一盘棋”工作格局

为维护社会稳定,合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该院坚持一盘棋思维:一是坚持全院工作统一部署一盘棋,把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领导与干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全院预防一盘棋,制定办案信访风险预警机制,要求员额检察官每案必评是否存在信访风险,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三是坚持全院下访一盘棋,对于刑事申诉等案件,要求包案领导带案下访,上门听证,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同时安排全院干警到全市33个乡镇(街道),要求挂点干警每周下沉到乡镇(街道),走访当地政府、派出所、村社区,对于涉检纠纷能就地解决的就地解决,对于无法就地解决的及工作中发现其他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确保矛盾纠纷尽早化解。

树立“小案不小办、矛盾

化解在前端”的司法理念

该院深刻认识到“小案”如果处理不当将引发大矛盾,越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越需要高度重视。在依法办案同时,推动检察履职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追求共赢,重构关系,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如陈明检察官办理的一起袁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袁某某驾车撞到涂某某丈夫蒋某某,导致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济损失也未得到有效赔偿,涂某某没有工作,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陈明检察官发现肇事方与被害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而不了了之,故在办案期间多次与袁某某释法说理,上门与涂某某面对面沟通,经过12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袁某某一次性赔偿涂某某16万元,并就其他分歧事项达成一致,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搭建内外协同“一体化”

联合处置化解平台

一是与矛盾调解委员会搭建检调对接平台。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丰城市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检调对接原则、适用范围、程序和期限等问题进行明确,着力构建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对于案件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的案件,由司法局安排调解组织和有经验的调解员对争议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达30%以上,有效助推了刑事和解不起诉工作的开展。同时民事部门主动对接市矛盾调解中心,积极参与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诉前调解,促进诉源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二是积极对接好市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丰城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中心,在该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及办公室,安排资深的检察官到多元化矛盾中心驻点工作,参与矛盾综治中心的矛盾调解工作,将刑事和解工作、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大局。三是搭建好司法救助服务平台。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民忧、促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这一办案目标,为救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暖心的司法救助举措,传递检察温情,化解矛盾纠纷。

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丰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