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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1
2015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日在宜春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金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一、紧紧围绕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严格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监督、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为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认真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34人,起诉2986人,成功起诉了熊素龙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对符合条件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89人,不起诉50人。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诉访分离、涉诉信访终结等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结涉检信访案件30件。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全市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26件21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8人。突出查办大要案,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19件,同比上升7.1%,市检察院依法指导和直接立案查办了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原调研员涂季康、丰城市人大原副主任黄国华等职务犯罪要案12人(其中省院交办5人)。大力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立案查办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2件95人。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调查报告被领导批示和转化应用15份;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被采纳82份;最高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杭南长”高铁宜春段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经验获全省预防工作会议推介;3部廉政微电影在省检察院组织的评选中获奖并被推荐参加最高检察院评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件,督促撤案72件;追加逮捕146人,追加起诉19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法院已审结10件,改判4件,发回重审6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专项工作,对32名不符合“减、假、暂”条件或条件已消失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依法提出抗诉3件,法院再审后调解1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件,和解1件;提请省院抗诉15件;针对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85件,法院采纳81件。深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樟树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受贿渎职案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9人。

二、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执法为民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更好地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逃税骗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批准逮捕75人,起诉141人。深入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此类犯罪15人,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专项行动,批准逮捕22人,起诉44人。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向社会提供查询5692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等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12人。向社会公开“八项承诺”,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对17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的企业高管、技术骨干依法不捕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确保不因案件查办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继续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百名检察干警进百企”活动,市院机关抽调20名干警与市经济开发区“中天机械”等23家企业建立检企联系,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件42人,批准逮捕4件6人,起诉8件10人,铜鼓县院监督立案的杨福成非法采伐红豆杉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医疗卫生、林业、交通等民生领域案件52件95人,同步介入重大事件调查,在“病死猪肉事件”曝光后,市院及时组织办案组,于一周内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高安市畜牧水产局2名副局长立案侦查,促使丰城市商务局1名副局长到检察院投案自首。注重弱势群体权益维护,对31人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实际拨付救助金62.8万元。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全市检察机关以18个乡镇检察室为主干,辅以街道、社区的70余个检察联络站,构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网络。深入推进检察干警下基层活动,积极开展挂点帮扶工作,为樟树市五洲村、北坑村以及袁州区鹧鸪社区等帮扶点解决平安创建、项目发展资金困难等实际问题5个。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61人次,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7人,对19名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对3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三、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政法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专题研讨和党课教育,组织干警观看《焦裕禄》等主题电影,举办“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演讲比赛和“向身边榜样学习”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用先进的思想和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进一步强化检察干警的大局观、法治观和群众观。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法办案关键岗位、 “四风”问题等进行常态化检务督察。坚持从严治检,对3名违纪检察人员立案调查并给予检察纪律处分。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部署、统筹推进,确保活动“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对征求到的357条意见建议,梳理成17条47种表现,建立台账加以整改。开展了办案安全隐患等10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修改完善了挂点帮扶基层院、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等21项制度。通过立行立改和建章立制,强学风、正文风、转会风、严检风。

——努力提升素质能力。优化队伍结构,市院通过竞岗任用中层正副职8人,在全市遴选业务骨干2人;完善青年干警上挂下派锻炼、AB双岗培养制度,开展“青年导师大讲堂”活动,促使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分层次、有重点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全市有20名干警获得省以上荣誉,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暨十大训练标兵评选活动中,宜春市检察机关获得团体一等奖和“十大训练标兵”前三名。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推动宜春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基层院建设过程中,注重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培育和打造亮点。宜丰县院的“一月六访”群众工作机制、丰城市院和袁州区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上高县院的“检察干警预警管理”制度、铜鼓县院的“红色检察文化”等优秀工作成果,已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检察工作品牌。宜丰县院被最高检察院荣记一等功并获评“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靖安县院获评“全省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

四、紧紧围绕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大力加强内外监督制约

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市院及时有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批办、交办案件和事项6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为契机,着力解决制约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建设,先后印发《关于集中走访各级人大代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余人次,对征求到的32条意见和建议,全部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执法,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有11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履职对7件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三走访、两查找、一确保、一促进”活动,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和律师进行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指导“检察开放日”、“观摩评议公诉庭”等活动,增进了解,争取理解和支持。

——狠抓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建立案件管理机构和制度,实现集中统一受理、管理案件,加强对内设各部门、执法各环节的动态监督。两级院全部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监控。完善和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市院对274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23件,改变原决定3件。认真开展自侦案件涉案款物扣押冻结专项清理活动,防止违规违法办案。

各位代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查办在全市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还不多,特别是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还存在盲区;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队伍的责任教育、廉政教育、安全教育还需进一步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依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履行检察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更加致力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增强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障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

二是更加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以及侵财型犯罪,充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更加致力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在反腐倡廉总体格局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努力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合力。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契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遏制和减少腐败发生。

四是更加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件,重视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着力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自身严格规范执法。

五是更加致力于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增强改革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对涉及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素能。坚持群众路线教育不停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使检察队伍真正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法治文明幸福宜春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