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在宜春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金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市检察院党组年初提出的“理念先进、执法有力、基础扎实、形象良好,力争站前列、创一流”的目标,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
一、准确把握大局的新需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幸福宜春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市三次党代会关于幸福宜春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大局忠实履职,全力保障宜春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工作,着力巩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密切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清网行动”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145人、起诉290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91人,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721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 在坚持严打斗争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促进群众崇尚法治、知法守法意识的形成,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良好势头。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5件196人,同比上升18.4%(人数),其中大案92件,占全部案件的68.1%,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5人。起诉职务犯罪205人,起诉率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法院已判决201人,有罪判决率100%。立案查办了原袁州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宜萍特大受贿、滥用职权案,审查起诉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原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华特大受贿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保护干部,从源头上防范犯罪,结合办案,积极探索构建以教育为先导、制度为基础、监督为保障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涉农领域犯罪等专项预防活动,推动个案预防向系统预防延伸。与国税、地税、交通等25个部门建立完善了预防协作机制,帮助排查廉政风险点,共建“不能为”的监督制约体系。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用心体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民生意识融入到检察工作的血脉之中,在执法办案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
——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严惩危害民生犯罪,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瘦肉精”“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全年共批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0人,查处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人。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保护农民利益,查办惠农资金落实、新农合、农村保险等领域职务犯罪61人。抓住药价房价虚高、教育乱收费和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问题,查办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保障房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92人。
——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筑牢社会公平正义底线。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9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3件;追加逮捕385人、追加起诉321人。 在审判监督中,推动量刑建议改革,制定落实《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立功”情节认定的若干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件。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95人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6人。
——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搭建群众工作平台,完善联系群众工作网络,深化向群众问计、问需、问效的“三问”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民情日记制度,在人口相对密集的乡镇设置派出检察室18个,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持之以恒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对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及时予以答复,有效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诉求。推进检察干部下基层常态化,根据市委部署认真开展“三进四民”活动和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等工作,努力帮助解决项目资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当地干部群众好评。
三、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途径,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中,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
——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服务和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活动,认真解决有案不办、以罚代刑问题,依法督促移送案件59件。针对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探索开展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依法监督办理此类案件88件。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处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24件。
——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统筹各方利益诉求、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和谐执法方式,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运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说理答疑、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制度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在结案之前,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矛盾和上访的问题。认真处理涉检信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完善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建立了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解决的新模式,通过平等式交流、朋友式关爱,用真情办实事,化对立为亲和。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 741件,其中涉检信访607件,同比减少20.1%,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拓宽监督领域,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全面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和轻罪记录有条件封存等工作,推行了涉罪流动人员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管护教育制度,完善了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对2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实施的犯罪9 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276件,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制度。
四、认真落实自身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时期赋予检察工作的新任务,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保持检察干警的纯洁性。根据省委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办案纪律、执法作风。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坚持正人先正己、正己必从严,建立了教育自律、制度规范、风险预警、过程监控、考核查究、外部监督“六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执法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加大巡视督察力度,市检察院组织了9次明察暗访,对基层院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督察。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市检察院和部分基层院首次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年还邀请13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和监督检察工作。
——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为促进“重实干、创一流”风气的形成,市检察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就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逐步的解决,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作风的制度和意见。为激发队伍活力和调动干警积极性,成立了青年检察官协会并对青年干警实行AB双岗培养机制,实行文化育检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完善了奖励激励机制。在9月开展的市院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中,11位年富力强、充满朝气、业绩突出的中青年干警脱颖而出,队伍精神面貌有了新气象,机关的气氛更加活跃、运转更加高效。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检察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建立基层检察院特色亮点工作品牌培育机制,对于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广泛开展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有效激发基层检察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强科学规范的基层管理机制建设,促使基层活力进一步激发,实力进一步增强。樟树市检察院公诉科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丰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执法理念、效能效率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二是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与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要求还有差距,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效。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打基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幸福宜春的关键之年,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十分重要。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紧扣“理念先进、执法有力、基础扎实、形象良好,力争站前列、创一流”的目标,持续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努力为幸福宜春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下开展。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宜春“十大幸福工程”,认真实施《宜春市检察机关服务幸福宜春建设工作意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着力解决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问题,努力使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致力于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和幸福宜春建设,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反腐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执法司法不公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力争突破一批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切实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效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的实现。
三是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进一步推动执法为民,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坚决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深化便民措施,密切联系群众,以公正执法保障民权,以优质服务减轻民负,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过程。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切实改进作风,把实干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浓厚干事创业氛围。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采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家辅导、在职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质。通过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幸福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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