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高检院、省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7人。实有人数160人,其中:在职人数106人,包括行政人员101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聘用人员21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1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5.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0.95%;上年结转43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3.68%,其他收入484.21万元,占15.37%。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99.28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工资改制,工资福利提标。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150.4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13.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2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80.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4万元;项目支出937.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75%,包括保障运转类项目支出762.24万元、发展建设类项目支出175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499.28万元,增长18.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大。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768.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8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7.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2%;住房保障支出88.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9%。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80.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44%;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79.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4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66.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63%。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284.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6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预算287.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8.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 379.5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3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约有增长。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政府采购总额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减少。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院国有资产总额为9040.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933.72万元,流动资产6106.89万元。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各项资产使用合理合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辆,与上年持平,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0 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54.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11.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市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含与基层院合办案件的办案补助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行政运行(检察):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案件所发生的支出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单位实际缴纳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会保险费。
(八)住房公积金:指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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