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救助申请人廖某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致身体七级伤残,被当地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这起事故虽经法院审判和强制执行,但多年来尚有10万余元未得到履行。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廖某某受伤后几乎丧失劳动能力,还需抚养子女上学,家庭陷入困境。承办人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得知这个线索后,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通过走访和收集相关证据,认为廖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提出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由该市政协代表、律师、村委干部组成的听证团详细地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案情介绍、司法救助依据以及申请人的相关陈述。律师谢芳香代表听证团围绕救助对象、救助理由发表评议意见,听证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廖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既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更是一项暖心工程。这也是该院就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的第三次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办理司法救助案,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厚的司法为民情怀,也让检察司法办案更有深度、更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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