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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宣告暨训诫会
时间:2020-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未成年人检察“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0月21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一起符合条件的未成年邱某某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举行了不起诉决定宣告暨训诫会,除了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被不起诉人到场参与外,还特别邀请了侦查人员、关工委代表参加。

2019年3月邱某某伙同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考虑到其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具备帮教条件,该院审查决定,2020年4月20对邱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内,办案检察官一直关注着邱某某的表现,定期与其进行谈话,通过与邱某某的外婆、母亲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邱某某每个阶段的生活、务工情况,检察官鼓励邱某某端正态度,自食其力,并督促邱某某每个月写一封信,汇报近期的工作和生活。因邱某某在考验期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最终顺利通过了附条件考察。

考验期满后,考虑到邱某某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要让其在心理上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避免以后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真正起到帮教作用,该院对邱某某进行了不起诉决定宣告、训诫。

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检察官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随后对邱某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案情,对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真正从内心遵纪守法。特别是援助律师、关工委代表、侦查人员都从不同角度,告诫他要珍惜这次机会,希望其明是非,守规矩,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之人。

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今后一定会严加管教,好好引导孩子重新走上正轨。被不起诉人邱某某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多学习法律知识,慎重交友,好好工作,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来源:铜鼓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