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侦查人员、村镇干部共同参与了公开审查听证。
2019年10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20时许,任某某驾驶小汽车准备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鉴定,任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9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任某某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系初犯、偶犯,且任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又自愿认罪认罚,拟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检察官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充分释法说理,听取了任某某的意见,任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会引以为戒,永不再犯,希望得到从宽处理。听证员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并进行了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任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此次听证会在任某某所在的三都镇黄田村举行,并邀请了村镇干部、村小组长参加,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酒后开车的行为。
来源: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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