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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古庙开庭,我们为何而来?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1日,在洪江镇古庙村委会对罗某、王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古庙村村民参加了旁听。

2015年冬,被告人罗某所在的洪江镇古庙村某组有两颗红豆杉树被大雪压断部分树枝,罗某便用油锯将这些较粗的树枝锯成2米左右长的圆木段,后将这批木材运至宜春城区卖给被告人王某。

公诉人对国家保护红豆杉等珍贵植物相关内容进行了释法说理,阐述了国家保护珍贵植物在保护生态资源多样性的积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采伐、出售和收购的红豆杉。二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罗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庭对二被告进行了公开宣判。二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接受法庭对其作出的判决,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检法两家对当地村民进行了保护植物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誉为植物中的大熊猫,在自然环境下生长缓慢,再生能力差。据悉,洪江镇古庙村尚存红豆杉不足千株,也是红豆杉在宜春的主要聚集地。公开审理本案,有助于当地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共同保护各濒危植物,维护生态平衡。

拓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来源:袁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