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各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都要提高认识,全面推开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现代化。
全面推开公开听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为什么案件事实这样认定?检察官为什么这样处理?是否兼顾了法理情?……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期盼司法公开和公正,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作为检务公开重要内容的听证,正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力举措。不同于一般办案程序的“自办自说”,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提升检察公信力。近两年,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公开听证,仅最高检去年就举办了8场公开听证会,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各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要从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化建设的高度,从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高度去认识、落实,全面推开公开听证,不仅要在申诉案件中多做、做实,还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中广泛充分运用。
全面推开公开听证,要努力确保听证质效。听证的目的明确、意义重大,只有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才能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实现最佳办案效果,而不是流于口号化、形式化。比如,程序设置要科学合理,尽可能化繁为简、节约资源;工作规则要具体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对哪些案件应当听证、听证邀请哪些人员、听证的方式、听证地点的选择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主持听证会要准备充分,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深刻把握听证制度的价值追求,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情况摆到台面上,让想说的话、想表达的意见“说在前面”“说得尽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高度重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特别要注意的是,听证后发现案件处理确有问题的,依法进行纠正;没有问题的,利用听证员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特殊地位,发挥听证员在释法说理方面的独特作用,合力化解矛盾,解开当事人心结。
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对各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都是一项挑战。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典型案例总结发布和理论研究,规范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彰显公平正义,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