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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娱乐场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65体育娱乐场诉讼监督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12月1日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决议》实施以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200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严格按照《决议》要求,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结合我省的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是我省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推动全省法治化的进程意义重大。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认识,将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作为一次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既把贯彻落实《决议》作为立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克服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阻力的巨大支持,同时也把它当成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全省人民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市检察院党组对省人大《决议》高度重视,组织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2010年初,市院党组在谋划全年检察工作时,把贯彻落实《决议》、推进省检察院部署的“诉讼监督年”活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3月份召开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体干警大会进行全面动员,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院。由于领导高度重视,认识不断深化,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增强了敢于监督、主动监督的意识和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诉讼监督工作在全市两级院全面、健康开展起来。

    (二)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检察工作重在监督,监督工作重在实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上,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遗罪漏犯等问题,又依法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使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得到保护。共依法监督立案154件,追捕492人,追诉342人。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207件,监督撤销案件122件,决定不捕468人,不诉206人。靖安县院在审查廖祖平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发现主谋赖彦和一直未归案,即要求侦查机关纠正漏诉,后成功将赖某等三人追诉到法院判刑。市检察院在审查吴伟丰等人聚众斗殴转化故意杀人一案过程中,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之一吴迪有聚众斗殴行为,遂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吴迪作存疑不诉处理。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审判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5件。原审被告人黄汉棠故意杀人案和曾尚清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缓,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省高法二审采纳抗诉机关意见,改判被告人黄汉棠、曾尚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6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23件。针对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当流失的问题,办理督促起诉案件95件,被法院采纳48件,这部分案件通过起诉收回了欠款,另外一部分案件虽未起诉,但被督促单位通过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欠款得到收回,同样有效地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和社会弱势群体受损害的问题,两级院在借鉴其他兄弟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尝试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支持起诉案件被法院采纳的有91件。认真受理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   13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持维护监管秩序与纠正监管违法并重,加大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刑罚执行权的正确行使,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有些地方存在的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557人。围绕解决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坚持重点检察与经常性检察相结合,发现并纠正违法交付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783人,督促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      349人,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2件5人。认真治理超期羁押问题,全市连续三年保持无超期羁押。
  ——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有力手段,加大办案力度,下大气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犯罪,促进执法司法活动的公正和廉洁。共立查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5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钦宽为谋取私利,采取违法虚构案件事实等手段,收受贿赂114.4万元,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李钦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三)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破解法律监督难题。省人大《决议》对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只有以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来推动工作的开展,才能取得强化诉讼监督,提升监督能力的双重效果。

——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渠道。市院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认真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防止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侵犯人权的问题,全面推行了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捕案件跟踪监督等制度,拓宽了发现问题的渠道。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实行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和抗诉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促进了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决议》实施以来全市两级院共提出量刑建议1154件1903人,法院采纳1059件1781人,采纳率达93.6%。根据人民群众加强对执行乱、执行难问题监督的要求,探索试行了对民事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3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依靠群众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在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创新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效能。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出发,积极探索实践,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坚持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在严肃监督纠正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自行纠错补漏,提高了诉讼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坚持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介入相结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建立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共介入侦查案件96件,及时帮助审查甄别和固定完善证据;积极推行对监管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机制,探索对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施过程监督的有效方式,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个案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在纠正违法行为、惩处司法腐败的同时,认真剖析诉讼程序、监督管理上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帮助建立内部防控制度,防范和减少了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努力健全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建立上级院对下级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管理机制,实行下级院重大监督事项、被监督对象逾期不答复等情况向上级院报告制度,由上级院向被监督对象的上级机关提出意见,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侦监、公诉、民行、监所与反贪、反渎部门的协作机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提高了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坚持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调研究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院先后与有关部门形成会议纪要  件,会签规范性文件   个,有效解决了一批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问题,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适时创新培训练兵方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大力推进素质工程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苦练基本功,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正规化业务培训9期、培训人员200余人次,举办全市检察人员参加的高层次专家讲座20期;开展大规模岗位练兵,采取庭审观摩、网上案例研讨、模拟法庭论辩,以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对抗赛、青年检察官与在校大学生案例论辩赛等方式,历练执法素质和实战技能。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2年来共有26名检察人员通过了司法考试,有效缓解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了一支检察业务专家队伍,带动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一是认真落实宪法原则,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办理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自觉把检察权的行使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和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置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转办案件,对重大案件主动登门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是大力推行“阳光检察”,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摒弃执法神秘化的做法,制定了推行“阳光检察”的决定,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5名,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案件进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严格执行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了检察开放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司法鉴定公开等制度,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了“一案三卡”、网上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相关业务部门相互监督和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实现了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立案、逮捕报备,撤案、不诉报批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严防以案谋私、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发生。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专门成立了检务督察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先后开展了8次督察,通过抽查案件、走访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等,认真查找问题,并原汁原味地向全省通报。坚持从严治检,有举必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强化监督制约,广大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逐年提高。

二、目前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决议》、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识不全面,不能正确处理好执法办案与依法监督的关系,仍然存有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有的思想顾虑较多,认为监督就是挑别人的毛病,怕影响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缺少敢于监督的勇气。有的对法律精神把握不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事项,不去主动地研究探索,按部就班、消极等待,致使有些方面法律监督不到位。
  二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的检察人员法律功底不扎实,认定犯罪、适用法律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仍然存在该监督不监督、该抗诉不抗诉、该纠正违法不纠正等情况。对破解制约法律监督难题、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等缺乏深入系统研究,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三是有些法律监督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关法律监督的程序规范、制度机制等尚未建立健全,导致检察机关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知情难、调查难、处理难”的问题,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知情难”表现在:检察机关与相关执法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全面掌握相关单位的具体执法情况,监督缺乏针对性。“调查难”表现在: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少数涉案单位配合不够,个别的甚至排斥监督,不利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和监督纠正违法。“处理难”表现在:法律规定的监督措施主要是抗诉和纠正违法意见,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不适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
  多年来,政法各部门对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但也存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对法律监督的认识不够统一,支持、配合不够的问题。如有的对检察机关查询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或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推诿拖延;有的送达法律文书不及时;有的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既不提出异议,也不采纳,致使法律监督效力难以实现等。
  对于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恳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力度,帮助检察机关协调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健全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事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更加自觉地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依法正确行使。
  (二)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听民声、察民需、学民智、解民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争取每年真正解决几个重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与正义。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措施,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法律监督由“软”变“硬”,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联系协作,协调解决好调阅民事行政审判卷宗、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等问题,完善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要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深入推进执法理念、制度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靠创新破解制约法律监督的难题,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切实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基本的职业良心和价值追求,形成严谨的职业法度和道德操守。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的贡献!

 

 

备注:本报告数据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