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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2015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027日在宜春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金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检察业务工作更加彰显司法为民,队伍素质能力得到新的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实现高点突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倾力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市委不同阶段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有针对性制定了服务发展提升年、服务幸福宜春建设、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等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集资诈骗、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工作,共办理上述案件87件173人。选择“杭南长”高铁、明月山机场等99个政府投资规模大、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预防,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主动走进企业,部署开展“百名检察干警进百企”活动,两级院共与233家企业建立检企联系,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妥善处理依法办案和促进发展的关系,慎重处理涉企案件。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市“双优”先进单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20件26人,起诉88件188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21人,受理并审查民事行政案件31件,我市生态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惠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惠农补贴等涉及民生领域案件86件160人,促进国家各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瘦肉精”、“病死猪”、假药劣药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自2014年连续三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43件88人,起诉74件126人,查办职务犯罪35人。坚持检力下沉,在基层乡镇、街道建立乡镇检察室及民生检察联络室49个,聘请检察联络员692名,形成畅通民意、化解矛盾、惠民助民的群众工作网络体系。认真开展“三进四民”、“下基层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等中心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努力为群众、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群众诉求,依法修复社会关系。在已有的“信、访、网、电”受理渠道上,两级院建设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更多方便。建立健全有访必接、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等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2178件,连续五年保持非正常涉检进京零上访。加大依法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27件,给予国家赔偿60件,提供司法救助100人。全面落实信访分离和信访终结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律师值班制度和律师参与化解及代理涉检涉诉案件工作机制。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示范单位,受到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

二、准确把握宪法法律定位,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始终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本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宜春建设。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618人、起诉15043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11人,起诉1088人。办案中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证据标准,确保有罪之人受到应有惩罚,无罪之人不受错误追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不捕169人,不诉79人。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及时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犯罪工作,进一步落实检察官派任法制副校长制度,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31件9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16件653人,渎职侵权案件115件26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办理了彭泽州、范小雄、曹光亮等3名厅级干部要案;依法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38人;所办案件中大案占71%,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高度重视办案质量,一方面强化证据意识,批捕、起诉和有罪判决率均衡提升,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方面讲究办案策略,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侦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同时,先后与教育、房管、国土、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系统和单位签订职务犯罪预防共建协议238个,并推动将预防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构建“大预防”工作体系。运用廉政微电影、廉政短片和廉政公益海报等新型载体,加强预防公共宣传。充分发挥铜鼓县检察院全国“百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组织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1244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39085件次。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767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人大、政府提供预防对策建议和参考。通过惩防结合,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2件,督促撤案354件。经审查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6件,法院已改判26件,发回重审23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7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1件,法院已改判3件,调解5件,发回重审7件。刑罚执行监督中,对不符合“减、假、暂”条件或条件已消失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383名。在监督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防范冤假错案和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重点,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81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2份;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569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起诉419人;严肃查办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案件31人。

三、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阳光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公正司法、得到人民满意。

着力打造阳光检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以阳光司法倒逼规范司法。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重大检察资讯,自2014年以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26条,重要案件信息36条,法律文书1524份,公开率已达100%。推行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对19件有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搭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平台,运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各类检务信息和案件办理进度,有条件的检察院把业务咨询、受理控告申诉、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等功能整合到检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2013年两级院全部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案件管理模式;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推进案件质量过程控制和案后评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决定逮捕上提一级审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等司法不规范的“顽症”,发现和整改8个方面221个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努力争创一流业绩。“站前列、创一流”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大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氛围,取得明显成果。历年省检察院对设区市检察机关的目标管理考评中,我市检察业务工作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四以上位置,并逐年前移,2015年位列全省第二。市检察院和丰城市院获评“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市检察院还获评“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和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市检察院纪检组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举报线索管理、乡镇检察室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等一批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国推介。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根基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巩固和提高基层院建设水平。五年来,全市两级院共有93个集体、9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教育等系列专题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党组织生活常态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敬畏宪法法律,牢记职责使命。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警醒,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车改革纪律,坚持常态化检务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两级院每逢节假日均实行交叉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在认真开展上级机关部署的各项整治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在全市检察系统部署开展了“道德纪律作风”专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制定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十条硬性规定》,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轻微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2人,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以专业化为导向,两级院配合党委调整或提任班子成员33名,提拔78名青年干警担任中层领导,初步形成年龄梯次合理、专业化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队伍。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5年内共招录法律和其他专业人才163名。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共组织开展和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319人次。全市共有16名干警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专业素能竞赛和评比中获得全省十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院班子的指导、监督,在本届任期内对10个基层院全部进行了巡查。大力推进基层院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经费和编制向基层倾斜。坚持市检察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行“一院一品”、“创特培优”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检察院连续6届获得全省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并于今年首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宜丰县院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袁州区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靖安县院获评“全省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丰城市院“‘信息化+’电子检务工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和宜丰县院“‘一月六访’群众工作机制”被评为“江西省十大优秀检察工作品牌”,樟树市院公诉科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优秀公诉团队”,丰城市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本属性,把党的领导和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和环节,为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支持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今年3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在对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帮助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五年来,市检察院在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之外,先后就渎职侵权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各类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工作,采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召开座谈会、加强代表联络及派员到代表团驻地等方式诚恳听取意见,及时梳理,认真整改。五年来,共办理和回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28件。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专题调研、座谈会、案件公开审查等各类活动101人次,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全市共选任和聘请主要由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组成的人民监督员15名,特约检察员50名。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每年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了解检察职能、办案办公情况。两级院全部建立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定期推送检察新闻和案件信息;同时通过登门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为部分基层组织和群众订阅《检察日报》、寄送检察工作简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促进双向互动,广泛接受监督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思路更清、干事创业更实、基层基础更牢,检察形象更新。回顾五年历程,我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民监督,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我们秉持“理念先进、执法有力、基础扎实、形象良好”的思路和目标,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新发展;我们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根本、最核心的工作,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们坚持司法规范化建设,培养检察人员根植于心的规范意识,形成职业自觉和习惯;我们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基层院建设和检务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我们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实践证明,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顺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需要,保障和促进了检察事业的发展,符合宜春检察工作实际,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各位代表,我们深深的知道,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多年来,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和群众,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支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支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给予了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帮助,有力地促进了宜春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二是有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能力水平、纪律作风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人才流失、案多人少的问题仍较突出,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市第四次党代会描绘了宜春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做好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强化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美丽宜春建设。

第二,更加注重强化司法办案。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暴恐、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治理,保障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围绕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严格司法、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期盼和要求。 

第四,更加注重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扎实做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强化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为主线,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第五,更加注重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理论、制度、道路和文化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建过硬班子、带过硬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加强检务保障和基层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一定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