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充分发挥庭审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重罪检察官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出庭履职的能力,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组织对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巢某某故意杀人案庭审观摩并开展评议活动。
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董芳兴、副主任阮凯凯及部门相关同志、南昌等11个市分院重罪检察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以及我市各县(市、区)院刑事检察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共计4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进行讯问,并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证据,向法庭、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清晰展示本案的犯罪过程。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的公诉意见,围绕事实证据进行了严密论证,对法律适用作出详细阐述,并结合案件展开警示教育。控辩双方针对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争议焦点进行深入辩论。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组织召开评议会。观摩人员围绕文书制作、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风貌等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该案进行评议,肯定好的做法,指出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出庭能力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庭审观摩是一种非常直观的办案学习形式和能力提升载体。陈年命案的证据受客观因素影响,补充证据难度大,如何精准指控犯罪是办案的难点,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依法办理陈年命案提供参考。
下一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将总结本次庭审观摩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实战实训促进优秀公诉人成长,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被人民群众所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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