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近日,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对不批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返校园”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围绕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营造良好家庭氛围、重新激发学习热情、协调解决就学问题等4项重点任务,分信息排查、心理修复、对接机构、总结提升4个阶段进行。通过上门走访、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方式,深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就学情况和学习意向,重点掌握涉罪前后就学变化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制定教育帮扶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教育机构或部门,帮助符合就读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争取就读机会。
未成年人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帮助其在学校就学,可以避免其与不良群体交往,有利于矫治不良心理及行为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开展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专项行动,可以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歧视和孤立,产生逆反心理、自暴自弃、“因案失学”等受教育权遭受侵害问题,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利,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下一步,我市还将探索建立检司衔接帮教、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涉罪未成年人就学情况、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有针对性采取教育帮扶措施,确保工作常态长效。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68号 邮编:336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