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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三批)》,本批案例共十个,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受害人 困难妇女 线索移送 “司法救助+长期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娟,女,1991年7月出生,系李某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2022年11月10日,李某娟与李某永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11月19日,李某永因离婚琐事与李某娟发生口角,进而用斧头砍伤李某娟的头部、脸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娟伤情为重伤二级,有七级、八级伤残各1处,九级、十级伤残各2处。2022年11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以李某永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7日以李某永犯故意杀人罪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救助过程】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永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等10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将被害人李某娟帮扶线索移送给丰城市妇联,与妇联共同开展走访调查及帮扶等工作。经两家单位联合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李某娟与李某永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永实施家暴且嗜赌,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李某永心生怨恨,砍杀李某娟致其重伤,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花费手术费20余万元,李某永仅支付10万元;李某娟后续康复仍需要巨额的手术费用;李某娟父亲李某东现年60岁,因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母亲张某华现在家照顾李某娟,无经济收入。面对李某娟巨额的手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检察办案人员陪同被救助人到医院复查。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市两级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李某娟发放司法救助金。针对李某娟家庭实际困难,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到李某娟户籍所在地召开协调会,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一是丰城市妇联协调丰城市妇女儿童心理协会对李某娟及其母亲开展心理疏导;二是协调丰城市民政部门将李某娟纳入低保及困难群众慰问范围,每月可领取低保金,并为其申请临时救助金;三是协调丰城市残联为李某娟办理残疾证,每月可领取残疾人补贴;四是协同妇联组织持续加强与李某娟所在镇、村委会的联系,定期跟踪回访李某娟的生活情况,进一步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真审查被害人家庭情况,发现救助线索后向妇联移送帮扶线索,与妇联联合走访调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救助人遭受严重创伤,治疗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三级检察院对其进行联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多元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保障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