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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关于征集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3-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赣环法规字〔2022〕153号)、《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办发〔2018〕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拟设立宜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专家库分设环境大气、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包括动植物损害评估)、环境经济、法律类等6个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2.具有以下资格之一的人员:
(1)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
(2)虽不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但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领域从业五年以上的工程师;
(3)获得国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领域执业(职业)资格的;
(4)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法律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
3.了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4.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内容
1.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家意见;
2.自愿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3.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可向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证书,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或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经审查拟入选的专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晏林 方晓
电话:0795-3998835
邮箱:1536328516@qq.com
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宜阳大厦西座15楼1520室
邮编:336000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申请表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