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不断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近日,宜春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联合行动,以“一体化”履职做好侵犯妇女权益案件及诉求办理相关工作。
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联合行动主要针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妇联组织受理的各类侵犯妇女或未成年女性权益的案件及诉求,尤其是涉及家庭暴力、婚姻纠纷、未成年女性保护等方面案件及诉求,通过开展联合普法宣传、联合线索摸排、联合调查研究、联合发布案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五个一”联合行动,以及在办案中认真听取妇女意见、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积极化解矛盾、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开展支持起诉、主动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开展联合回访等措施,实现对妇女权益全方位司法保护。
联合行动由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妇联主席担任第一责任人,两级检察院和妇联组织安排专人对相关案件及诉求进行台账化管理,做好案件登记、跟踪督办、情况统计等工作,并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月调度督促,对落实联合行动措施缺位的情形,跟踪督促指导完善,确保措施清单“应落实尽落实”,权益受损妇女“能帮扶尽帮扶”。
版权所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168号 邮编:336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