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娱乐场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2-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2022年11月18日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系统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与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宜春、法治宜春作出贡献。

  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立足主责主业,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督促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三、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统一司法尺度,形成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公安、卫健、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集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和使用,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四、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未获赔偿,或者未成年人侵害他人且监护人无力赔偿的,应当给予司法救助。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救助。检察机关可以委托或联合司法行政、教育、人社、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各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检察机关应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365体育娱乐场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实现未成年人法律监督的最大治理价值。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365体育娱乐场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应当提起365体育娱乐场。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回复落实情况。

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认真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立法治副校长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升法治教育质量和效果。

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家型人才,保持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相对稳定,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充分认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意义,切实增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有效的配合衔接机制,实现犯罪记录应封尽封,保障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九、共青团、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和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调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性格特点、监护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平时表现等情况时,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暴力管教、疏于照顾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应当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人监护能力。

十、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要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学校内外部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严格执行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公安机关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信息查询,检察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合力预防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十一、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划建设本地区公益性上网场所,拓宽和规划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渠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培育、扶持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机构,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等方式,建设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组织和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帮教矫治、技能培训等活动,妥善安置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

十三、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监督有关单位支持和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事项,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

十四、新闻媒体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宣传。新闻媒体在宣传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通过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