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乐在会上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报告,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张乐从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双向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关爱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社会防护网;加强未成年人权益源头保护;携手共促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实现“1+5>6”更好效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化”建设,实现宜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发展等七个方面,报告了2020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履职,切实担当起“两法”赋予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重任,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新司法理念,把握办案规律,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度;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协作配合,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合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要深入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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