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检察机关扎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加强监督,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月17日-20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小龙带领督导组深入五个基层院,对核查纠正脱漏管工作和驻所检察工作开展督导。
督导组一行与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干警座谈交流,实地查阅了脱漏管、收监执行相关案卷材料,日常驻所台账及在押人员谈话笔录,并对线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王小龙充分肯定各地工作的同时,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如工作开展不充分不全面,部分基层院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发力不够,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被督导单位表示将组织专人对今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到位。
王小龙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基层院要进一步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检察监督力度,精准监督、规范监督。二要采取通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提升宜春市检察机关平安建设工作质效,继续对全市开展平安建设核查纠正脱漏管情况进行每半月通报,对办理脱漏管监督案件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列入考评。三要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采取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履行检察职能。落实专人专报制度,了解每日收押、出所、提审、就医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掌握看守所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坚持“每日一报”,并建立相关台账。四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办“凑数案”“注水案”,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