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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讲述】检察长包案一揽子化解长达八年的三个关联纠纷
时间:2022-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2月,某粮食公司就粮库钢结构屋面工程进行招标,3月4日,某建筑公司以1825887.61元中标,该公司给出的工程报价单中,注明屋顶和雨篷的彩板厚度分别为1.0mm和0.8mm。

  2014年4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所使用的钢材料必须是上海宝钢生产,且仓库屋顶钢板增加为1.2mm,雨篷钢材料增加为1mm,合同价款仍与中标价一致。随后,该建筑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罗某某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三方核算,某粮食公司支付工程款141.4万元。但由于合同中钢材料品牌和厚度与中标时工程报价单中不一致,各方对因品牌和厚度变更导致增加的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存在较大争议,2018年5月4日,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411887.61元、支付增加的工程款808881.5元(因钢材料品牌、厚度发生变更)及利息,某粮食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等多道审判程序,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罗某某要求支付增加工程款的诉求。罗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同时,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建筑公司就垫付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了罗某某。

  该案具有跨时长、程序多、涉及多方主体、矛盾层叠交织等特点。从签订合同、施工到结算历时8年,中间还历经多次审计、鉴定,一直不能达到各方满意的效果。法院虽多次审判,也试图调解,但各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始终未化解。案件虽看似简单,但涉及发包、转包等多重法律关系,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三个主体,且经过后续了解,承包方某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罗某某之间还存在垫付农民工工资、管理费返还等纠纷,矛盾实际错综复杂。

  虽然该案不是明确规定必须由院领导办理的首次信访案件,但考虑到该案的上述特点,我们及时向检察长报告,检察长决定包案办理该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检察长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明确了争议焦点,并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尤其是在听证会期间,检察长借助听证员进行评议的休会期间,结合听证中各方认可增加工程量的情况,认为有和解的空间,于是分别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交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推动各方从对抗走向和解,听证会结束前各方均表示同意和解,促使案件朝着化解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为了和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案组进一步学习了《江西省检察机关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引导和解的指导意见(试行)》,坚持依法、自愿、客观、公正等原则,严格按照引导和解的程序开展工作。前期工作不易,但和解也是一波三折。先是某粮食公司与罗某某对增加工程款按多少支付难以达成共识。我们通过协调粮食公司的主管部门,了解粮食公司在二审时就已经有和解意愿。为此,我们向某粮食公司主管单位提出明确的和解建议,即增加的工程款由粮食公司和罗某某各负担一半,经过反复沟通,两方表示同意。

  解决该争议后,本以为矛盾就此化解,但实际执行中又出现新的问题。某粮食公司认为实际施工人罗某某与粮食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提出款项需支付给某建筑公司并开具发票,否则不能签和解协议。但某建筑公司表示,如果工程款从该公司账户过,必须扣留该建筑公司替罗某某垫付的农民工工资,该案建筑公司正在上诉阶段。

  矛盾化解到这里,办案组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如何继续化解,是摆在办案组面前的一个问题。办案组成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决定继续做工作。在做工作的过程中,罗某某又向法院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返还管理费,使原本交织的纠纷变得更加复杂。虽然化解难度更大了,但办案组化解矛盾的决心也更强了。

  办案组又继续梳理另两案的事实,查明建筑公司为罗某某垫付农民工工资6万元,但因过了诉讼时效,一审并未得到法院支持,建筑公司已经上诉。同时查明罗某某以转包合同无效为由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返还管理费3万元。虽涉及款项不多,但双方就是僵持不下,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分别与罗某某和某建筑公司沟通,引导打开心结、作出让步,最终拿出新的化解方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罗某某撤回了要求返还管理费的起诉,某建筑公司也撤回对追偿垫付民工工资案的上诉。至此,历时8年的三个关联纠纷得以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