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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让“弱势群体”不再弱势
时间:2022-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凝聚合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进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5月27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宜春市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消保委、市妇联、市残联七个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慧玲主持。

  会议传达了《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五检察部主任蒋丽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职能、范围及流程。与会人员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就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情况、民事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进行了交流座谈,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宣传力度,并表示在各自工作领域进行宣传,增加群众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知晓度;在以后的工作中会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是否遭受侵害,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共同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会后形成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座谈会会议纪要》。会议认为,为弱势群体起诉维权提供有力帮助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的客观要求,对于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参会各方都是支持起诉的参与者,应当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支持起诉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方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围绕支持起诉典型案例、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案件会商、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活动。会议强调,各方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弱势群体维权保驾护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

  一、侵害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环境污染、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三、非法转让、租赁或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四、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所需材料:

  一、申请支持起诉书。

  二、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支持起诉咨询热线: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3512000、3512176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3990236、3990238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4622148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8820821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2508355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7136067、7136055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4662000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8722308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7078904

  樟树人民检察市院:7119063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528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