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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检察官有话说
时间:2022-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假冒伪劣产品和食药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众对此深恶痛绝,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成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
  2021年,宜春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38件88人,案件涉及领域有生活消费品、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等。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哪些罪名呢?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具体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等等。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消费者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如果消费者因为假冒伪劣商品受到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如果消费者的财产因为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修理或者赔偿。如果生产者、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多少?
  2022年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立,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的消费公平。近年来,消费领域不公平问题依然广泛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也愈加强烈。共促消费公平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其中司法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打击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更加多样化的需求,但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平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信息、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和使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也意在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树立“科技向善” 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的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
  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让他们能够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加可持续消费公平。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践行绿色低碳消费意味着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平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