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娱乐场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防范非法集资 守护群众“钱袋子”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临近,在外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陆续返乡,非法集资活动也进入高发期,为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2022年1月21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前往宜春市步步高和青龙商城共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在现场设置宣传咨询台,陈列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页,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两个《条例》。检察干警充分结合检察职能,通过以案说法,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特别是向社会公众重点宣传“做生意是要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树立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为提升宣传效果,检察干警在向公众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同时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特别是针对返乡人员、老年人、高校学生等重点人群介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提醒群众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信息,务必遵循“不轻信、不链接、不打款”的“三不”原则,并耐心引导群众在手机上下载使用“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

【如遇以下情形请务必警惕】

01、打着“创新、创业”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等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非法集资。这些机构往往是“举新还旧”,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一旦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资金链必定断裂。

02、由民间借贷转化的非法集资。岁末年底,部分企业老板因资金周转需求会进行资金拆借。请务必注意此类向社会大众等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还本付息等筹借资金的行为,这类行为也构成非法集资。

03、“虚拟货币”“区块链”“虚拟黄金”等虚拟标的投资风险。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网络上以黄金、珠宝、工艺品、古玩字画所有权作为虚拟投资标的,标价畸高并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取得大额返利的,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04、打着“养老”名义、养生保健、旅游服务等名义的非法集资。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的背景下,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养老安居和投资保值的心理,以养老项目或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通过给老人送米面油、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投入资金资产,承诺只赚不赔,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

05、警惕蹭社会“热点”,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或企业,自称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则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如打着“解债服务”、“网络教育”、“贷款助疫”“充电桩投资”等旗号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原始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