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春市检察机关为充分发挥为民办实事作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全市部署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以农民工欠薪问题为重点,集中办理了一批支持起诉案件,通过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帮助古稀老人追索赡养费等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
重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中办案为农民工注入“强心剂”。根据《宜春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1日—11月30日为集中办案阶段。在前期积极走访有关单位、摸排线索的基础上,宜春市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一批支持起诉案件,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4件、51人次,其中办理涉及追索农民工工资的支持起诉案件22件、38人次,已为农民工追回欠薪10万元,在农民工群体中逐步显现出口碑效应,出现了一批农民工结清工资后、其他工友闻讯主动前往检察机关寻求帮助的情况。
组织调解让农民工吃下“定心丸”。如铜鼓县院办理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杨某某由于父亲突发疾病无力抽身完善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帮助杨某某写好起诉状、收集固定证据,经过密切跟进和多方努力,终于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让杨某某不再担心自己成为“杨白劳”。
推动执行为农民工送去“暖心丸”。如上高县院办理曹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公司资金紧张、账户上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承办检察官积极跟进,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法院等力量,反复对用人单位释法说理,最终为曹某某等人追回2.5万元欠薪。
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打好为民办实事组合拳。
宜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的新模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如樟树市院办理的樟树市妇女联合会申请支持起诉一案,父母均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樟树市妇女联合会申请变更陶某某的监护人为樟树市洲上乡店前村委。承办检察官经实地调查,认为陶某某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其父亲更是将其远嫁,导致陶某某未成年便育有一女,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该案符合《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决定支持起诉,法院予以采纳。考虑到陶某某今年只有16岁,没有收入来源,监护人樟树市洲上乡店前村委资金也非常有限,陶某某在支持起诉获得法院采纳后,生活仍然非常困难。2021年5月27日,樟树市院依法对案件当事人陶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金额为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助古稀老人追索赡养费,弘扬社会正能量。
帮助老人追索赡养费是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重要内容,对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彰显法治温暖、凝聚传播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万载县院受理古稀老人郭某某支持起诉申请后,立即开展实地调查,了解到郭某某系失地农民,曾为投保社保在当地银行贷款四万余元,至2024年11月每月在发放养老金后需扣除每月应还贷款,故养老金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公安、社区了解情况,帮助郭某某将诉状递交至法院,法院于8月25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被告释法说理,向被告说明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赡养老人。最终郭某某主动撤回对大儿子郭某甲的起诉,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三名子女达成调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