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5月14日,宜春市检察院与宜春市司法局召开“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联合签署《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宜春市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通过聚焦“目标”、打通“堵点”、搭建“桥梁”,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其一,聚“目标”。《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旨在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其二,通“堵点”。针对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互通案件线索壁垒问题等,《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案件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其三,搭“桥梁”。《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一方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可以相互邀请,双方参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陪议、旁听、参与听证、共同磋商、专题协调、联合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以多元化的参与方式搭建检察+司法合力解决行政争议的通畅桥梁。
《意见》的出台是市检察院做实行政检察,凝聚多方力量进行行政争议化解的一次探索和尝试。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意见》签订为契机,形成联合化解常态机制,并且把《意见》下发到基层检察院、司法局,为基层检察院、司法局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制度保障,努力为民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法治宜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