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瑛入选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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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德才兼备、择优评选的原则,从省、市、县人民检察院评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瑛入选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类案件人才及重罪检察综合调研人才。
刘瑛同志自1997年入职至今,始终秉持一名法律人的精神要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上千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江西省优秀公诉人”、“江西省人民满意检察干警”、“江西省检察业务专家”等称号,被江西省政法委授予“江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评为宜春市“巾帼文明标兵”、宜春市“十佳检察官”、袁州区“十佳青年”,2020年被选聘为宜春市政府立法顾问。她始终牢记一名合格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为民宗旨,德法兼修、淡泊名利、厚德忠职,热爱检察事业,注重廉洁自律,24年如一日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官信仰,力争让人民群众在其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公正。
近年来,她办理了11.24丰城市发电厂冷却塔垮塌系列案件、彭某(正厅级)受贿案、丁某故意杀人案、黄某等4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熊某华等5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结合办案,她撰写了论文40余篇,其中,20多篇论文在《人民检察》、《比较法研究》、《检察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刊物上刊登,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