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宜春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融于检察工作全过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注重文明办案、规范司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以来,连续两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不断提高创建责任意识。?院领导班子对照标准找差距,以身作则,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多角度研究文明单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增强班子创建意识,为我院长期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是扎实思想教育,进一步锻造文明高素质检察队伍。在创建工作中,我院把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始终,广泛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诚信教育和文明传播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身边好人”推荐工作。三是搭建载体,积极拓展创建渠道丰富活动形式。注重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搭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载体,以载体促创建,取得良好效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和学雷锋志愿者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同时,为充分挖掘文明争创活动内涵和外延,市院将争创活动与年轻干警培养工作有机结合,以青年干警协会为争创活动平台载体,通过每年举办一次联谊或体育赛事,一次辩论或演讲比赛,一次进社区、企业、校园等“七个一”活动,实现文明争创与队伍建设双促进,双提升效果。四是抓好结合,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民主管理、促进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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