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获得全国检察机关
第九次“双先”表彰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2018年11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的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金朝等44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授予解光等6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追授徐明书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等98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姜淑珍等128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举行颁奖仪式,为部分先进代表颁奖。我省检察机关有5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表彰,现通报如下:
一、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5个)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集体一等功(4个)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5个)
(一)全国模范检察官(2个)
吴永河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尹向鹏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二)个人一等功(3个)
何建平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付 林(女)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熊海波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人民检察事业再立新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楷模,集中展现了全省广大检察人员新时代创新发展、奋发作为的精神风貌。全省检察机关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模范活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要学习先进模范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的理想信念。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把执行党的政策与履行检察职责统一起来,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要学习先进模范坚守法治、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深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抓好综合配套改革,抓实内设机构改革,抓优改革经验总结。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重抓好能力强检,大力弘扬新时代英模精神。
要学习先进模范恪守初心、践行宗旨的为民情怀。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坚持把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生命线,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机制,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机制,让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人民群众心中。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学习先进模范清正廉洁、纪律严明的职业操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推动形成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下干事创业新常态。坚守做人、处事、用权底线,慎重对待小事、小节、小利,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坚守惩恶扬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培育刚正不阿品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和人生追求,培育优良道德情操,永葆检察官政治本色。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郭声琨书记、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会议提出的“五个坚定不移”要求,认真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落到实处,着力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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