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近日,宜丰县检察院联合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开展整治非法渔具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当天,联合检查组对宜丰县城所有的销售渔具店铺以及宜丰县棠浦镇多家销售渔具店铺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围绕经营者是否存在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展开。活动中,执法人员向各渔具店铺经营者发放了宜丰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部分店铺存在销售禁用渔具地笼、滚钩等情况,下一步宜丰县检察院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加大对禁用渔具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好宜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检察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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